可能因为疫情原因,最近来咨询注销的小伙伴有点偏多,但是都有一个相同问题,其他应付款金额太大,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呢?
众多企业因为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导致账上没有可用资金,为了经营,很多股东就会采取借款的方式给公司填补资金流,但是公司效益不太好,并且一直亏损,使得其他应付款借法人的金额越滚越大。
这种情况在注销的时候就成了很多财务头疼的事情。
那我们究竟要怎么解决呢?先来看一下以下图片。
▼
注销过的小伙伴应该都知道,税务一般要求资产负债表所有的科目全部清掉,才会接收注销申请,而大多数企业将债权债务资产处理完之后会发现其他应付款还剩较大余额。现在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这笔借款。
?
法人认为公司已经开不下去了,继续运营的话投入的成本更多,所以就免除了公司的这笔债务。
该公司在注销前,历年结转的可弥补亏损8万,原本应当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正是由于这笔债务的免除,税务机关将其认定为企业的利得,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那我们该怎么解决这个事情呢?
▼
■ 一、法人在注销前作出股东决议,将10万元债权转为注册资本,这样不会产生利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二、万一税务不认可呢(视具体情况)?,岂不是还要交,这个怎么破?
这就需要财务早期做好规划,不要让法人私下付款,账上做借款体现(资金流银行回单更有说服力)。让法人通过银行,在备注里面写上投资款汇入公司,这样的话从源头上解决该科目会有余额。
这个时候已经晚了呀,法人有钱的话可以先汇入实收资本,将借款还掉,最终还是会给到个人,这样也是无需交税的。
再不济,成立时间在5年之内的公司,累计亏损完全可以弥补,弥补亏损与未分配利润的差额为不能税前扣除需要调增的金额,针对这部分最终少交点所得税,也是在可承受范围内。
■ 三、股东对企业增资,不视为企业的收入,因此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
但是对于要注销的公司,金额较小,操作起来意义不大。根据情况来判定。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边啦~有什么疑问的欢迎探讨哦